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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7/4/9 14:36:23 次浏览

 

为认真落实《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理工大党字〔201433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对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年度末党员人数,按照教职工(含离退休)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将经费列入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财务处为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别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本。党委组织部在报请主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将经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经费预留部分由学校党委统筹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建设党员教育基地、校内活动场所,含有关报刊费、资料费、讲课费、交通费、设备费等;

2.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含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或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参观学习费用;

3.参加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展览、报告、演出、观影等活动费用;

4.开展党内评优、表彰、奖励,含有关荣誉证书、奖品(奖金)、会务组织费用等;

5.进行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换届,含筹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6.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含有关评审费、版面费、资料复印费和优秀成果(论文)奖励等;

7.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含慰问金、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8.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费用。

三、经费管理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批。

2.财务处负责经费的审核、报销,费用报销及借款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基层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需制定包括活动形式、内容,经费预算,安全应急预案等在内的活动方案,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有费用支出的,在履行报销手续时,须附《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经费审批表》。

4.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对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需向全体党员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5.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福利、购买礼品、组织聚餐等,严禁以开展党建活动名义变相旅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