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理论学习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6/12/28 7:48:45 次浏览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基数,规范缴纳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等有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政策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的文件要求,我校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按工资项目说明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事业编制)党费计算基数为:国家小计(扣除政府津贴)+校内补贴+业绩津贴+岗位津贴+其他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扣款、大病扣款等)-所得税;

    2.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党员(非事业编制)党费计算基数为:国家小计+业绩津贴+岗位津贴+其他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养老、医疗保险等)-所得税;

    3. 按月领取工资的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以国家小计作为计算基数;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其中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以每月实际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扣除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扣款后)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扣除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扣款后)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6.与上述工资结构不一致的在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执行。

二、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整改

近期,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党员个人自查。党员在其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所隶属的党支部开展党费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党费交纳计算基数和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认真核算本人2008年4月至今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应交党费数额,自查本人已交党费情况,核算本人每月须补交党费数额,并将《党员交纳党费自查表(一)》(附件1)《党员交纳党费自查表(二)》(附件2)于2016年12月20日(周二)前报所在党支部核查。

2.党支部核查。党支部对本支部全体党员2008年4月至今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党员交纳党费自查表(一)》《党员交纳党费自查表(二)》及《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2日23日(周五)前报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审核。

3.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审核。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审核各党支部上报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并将《基层党委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12月27日(周二)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严格按照中组部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认真做好本次党费收缴检查整改工作。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党费检查整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对于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2.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批准、学校组织部备案,可以少补交或不补交;对于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批准、学校组织部备案,可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3.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党支部要按月收取党费,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定期将收取的党费交至财务处,并到组织部备案,并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 1.党员交纳党费专项检查自查表(一)(见电子表)

       2.党员交纳党费专项检查自查表(二)(见电子表)

       3.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

       4.基层党委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8日